序号
行政权力
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
依 据
运行流程
责任部门
和责任人
1
行政处罚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
举报 (检查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组织听证)、做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申请复议<起诉>、服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结案
综合科:于云飞
饭店管理科:王 芳
2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
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
受理、审核、审定、告知
3
一、二星级饭店评审
4
向市旅游局推荐评审三星级以上饭店
受理、上报
5
一、二、三星级餐馆评定
6
向市旅游局推荐评定四星级以上餐馆
7
乡村民俗旅游户评定
8
乡村民俗旅游村评定
9
住宿服务达标单位
10
安全检查
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旅游安全工作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11
旅游投诉处理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1)接到投诉后,填写<<旅游投诉登记表>>;(2)根据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3)被投诉单位提出基本事实、证据和处理意见,报送投诉处理部门;(4)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投诉人可提起诉讼或向上级旅游管理部门进行申诉。
饭店管理科: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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