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旅发[2008]12号
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综合
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按照区政府下发的《房山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综合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一部署,针对部分旅游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规章制度不落实、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开展全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综合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旅游行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高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房山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综合督察专项行动工作领
导小组。
组 长: 冀显江 区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王秉军 区旅游局副局长
王晓燕 区旅游局副局长
高建波 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周 湛 区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
于云飞 区旅游局综合科科长
王 芳 区旅游局饭店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于云飞(兼)。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综合内容
1、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4、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体制及预案建设和落实情况。
7、各单位经营场所有出租行为,必须签定正式协议,确定安全管理责任。
(二)消防安全
1、各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配备标准和质量情况。
3、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合理,标识准确,张贴规范。
4、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系统等设施运行情况。
5、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
6、经营性场所(餐厅、酒吧、歌厅、浴池等)室内装饰性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三)特种设备
1、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
2、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
3、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4、其它特种设备(如电瓶车、卡丁车、沙滩摩托、竹阀及水上游乐设施)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四)食品卫生
1、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要着装整洁,持有健康证。
2、各宾馆、饭店,不得擅自采摘加工未经证实可食用的菜、菌类,供旅客食用;
3、其它事项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四、督察方法
一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全面听取受督查单位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是选取重点,实地检查。A级景点、星级饭店是重点单位,特别要对前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未予整改的单位强化督查;
三是总结情况,提出建议。各单位要借助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总结经验,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按照督察内容和重点,安排全面自查,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在5月25前上报具体工作方案和安全工作自查报告,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上报信息、沟通情况。
联系人:马占昌 张亚民
联系电话(传真):89356675
邮 箱:lyjzhk2008@126.com
房山区旅游局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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