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2008年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关于旅游秩序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治任务,以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奥运会、残奥会的胜利召开,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为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打防并举、建管并重”的原则,以优化环境、整顿秩序、确保安全为重点,积极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法人主责、全民参与”的整治体系,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联合执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有效手段,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全区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服务设施安全可靠,旅游市场井然有序,无重大投诉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民俗旅游村(户)。 重点整治区域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云居寺、石花洞、十渡等A级旅游景区,以及景区内及周边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和民俗旅游村,良乡卫星城建城区内的星级饭店和社会旅馆。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整治旅游环境。重点是治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整体优化旅游环境。 ——清理景区及周边区域的非法小广告、不规范标识牌、广告 牌,拆除有碍观瞻的私搭乱建、残墙断壁,清除垃圾渣土、白色污染、各类堆积物,清理水上漂浮物及河道垃圾,做到环境整洁,河水清澈,无乱排乱放、乱搭乱建、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现象。 ——治理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民俗村(户)的卫生环境,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杂物;客房、厨房、餐厅清洁卫生,无灰尘;餐具、用具定期清洗消毒,无污渍;厕所洁净卫生,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 ——加大绿化美化工作力度,继续增加绿地和绿植面积,积极推进绿化带、景观带和园林小品建设,做到设计独特,品位高雅,提升绿化美化的档次和水平。 ——建设数量充足的公厕、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和完整的标识体系,做到标准规范、布局合理、环保卫生、有专人管理。 (二)整治“马匹”运营。重点是整治十渡景区的马匹、马车经营秩序混乱、欺客宰客等问题,做到疏堵结合,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交通拥堵,无投诉。 ——在三渡、八渡建设跑马场,完善现有的六渡、七渡、西庄等跑马场的硬件水平,为规范马匹经营创造条件。 ——建立圈马经营和马匹经营准入制度,严禁在公路及游客步道上拉马经营;从业人员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统一佩带胸卡,挂牌经营;马车、马匹统一编号,定点经营,定点停车,统一价格,明码标价。 ——在跑马场、停车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游客须知”警示牌,公开价格和管理部门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和游客的监督。 ——在跑马场和旅游干线上配备管理和巡察人员,负责管理、监督马匹经营,防止和及时查处不法经营行为。 (三)整顿景区游商。重点是治理景区内外的侵街占道、乱摆摊点、无照经营以及尾随兜售、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等扰乱经营秩序的行为,为游客创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旅游和购物环境。 ——在重点旅游景区建设规范、标准的商品屋、商亭和商品市场,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引导商户入内经营,退出马路市场。 ——划定经营区域和范围,实行定点经营,安排专人管理,严禁商贩越界摆摊设点和流动经营。 ——加大打击力度,对无照经营、乱摆摊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对强买强卖、欺客宰客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四)整治非法旅游。重点是打击非法“一日游”和“非法票提”,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散发“一日游小名片”、张贴“一日游小广告”、设置旅游假站牌以及为非法一日游揽客的行为。 ——积极发挥旅游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旅游景区(点)门票严格按照发改委定价执行,并在售票处公开价格及相关优惠办法,不得强行兜售联票、套票。 ——在重点景区及沿线建立、完善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线路指导、价格咨询、旅游车辆、正规导游等全方位服务。 ——加强与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的配合,采取集中打击与日常打击相结合的方式,治理黑车、黑导、黑社,从源头上打击非法旅游行为。 (五)整治交通秩序。重点是整治车辆无序行驶、乱停乱放、占路经营等问题导致的交通拥堵现象,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在景区及沿线建设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停车场和停车带,并设置明显标志。旅游高峰时段,可开辟临时停车场。同时,规范停车场管理,做到车辆有序停放。 ——取缔占路经营,清理公路两侧的摊点和商贩。设置一定数量的警示标志,严禁游客随意停车,观景购物。 ——完善马车、观光车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车站和站牌,实行定点停车,严禁车辆在公路上无序慢行或随意停车。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禁饭店、景点从业人员在路边发放宣传资料或招徕顾客。 (六)整治安全隐患。重点是加大旅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认真查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区旅游安全无事故。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缆车索道、游乐设施、危险路段、水域水面、消防设备、供电线路、疏散通道、食品卫生等安全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领导,制定整改措施并逐条进行整改。 ——加强饭店、旅馆、停车场、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管理,严防“盗、抢、骗”和“黄、赌、毒”等犯罪行为发生。 ——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水平。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协调、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7月底前,对仍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措施,给予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工作步骤 旅游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初-3月中下旬)。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和相关要求。 (二)严整阶段(3月下旬-5月底)。主要任务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声势,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马匹运营”、“非法旅游”、“无照经营”、“安全隐患”等专项整治行动。 (三)严防阶段(6月1日—7月底)。主要任务是巩固整治成果,针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建立常效机制,加强经常性管理和防范,夯实工作基础。 (四)严控阶段(8月1日—9月底)。按照高规格、高标准的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景区、重点线路及其周边严防死守,维护秩序,保障安全,确保奥运期间环境秩序良好。 五、保证措施 (一)建立整治台帐,强化目标管理。采取旅游企业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查找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环境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措施,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台帐,并实行挂帐管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进行督促检查。为保证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与各责任单位签订《旅游秩序整治责任书》。各单位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整治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位。 (二)加强联合执法,打击不法行为。建立旅游、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执法联动机制,针对全区旅游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对非法经营旅游业务、非法一日游以及无证导游,由旅游、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乱摆摊点、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由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取缔;对非法票提以及违反价格规定的,由物价部门依法打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旅游、安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停业整顿、降级降星、吊销经营许可证等严肃处理;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世界地质公园达标建设、国家卫生区创建、南北沟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重点工程,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全力抓好环境卫生整治和游客中心、停车场、厕所、垃圾箱和标识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景区环境,完善景区功能。同时,各单位要建立专业环卫队伍,配备专门人员,购置必要的设备,完善门前三包、巡视检查等制度,做好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秩序维护工作。要继续发挥旅游城管分队的职能作用,不断充实管理力量,加强旅游秩序的日常监管,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载体搭建宣传平台,积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大力开展“依法治旅、以德治旅”和以“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同时,要加强跟踪报道,宣传好的典型,抨击不良现象,形成社会动员、舆论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的良好整治氛围。要积极探索游客教育的新形式,引导游客自觉提高文明素质,积极倡导安全旅游、文明旅游。 (五)加强考核监督,促进工作开展。区旅游秩序整治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结合检查结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给区四大部门领导,并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监督员定点巡察、设立举报电话、媒体曝光等措施,促进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区旅游局牵头,成立了由城管、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和各乡镇、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组成的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件1),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见附件2),制定了旅游秩序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见附件3)。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旅游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领导,研究具体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3月28日前,各单位要将《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整治台帐》报到区旅游秩序整治办公室(区旅游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9356675)。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旅游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集一次协调会,对前一段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对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制定解决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互相补台,形成合力,使旅游秩序整治深入、持久、有效地开展下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及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和成绩,每周五上午十点前将本周的整治情况信息报旅游秩序整治办公室。
附件1:房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房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3:房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房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冀显江 区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高建波 区旅游局副局长 郭 安 区市政管委副主任 张 福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学俊 房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蒋金山 房山公安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臧桂丛 房山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孟 辉 房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赵润东 区文委副主任 刘玉珍 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王 东 区卫生局副局长 蔡丽丽 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贵政 区安监局副局长 宋同飞 区质监局副局长 王怀智 区交通局局长助理、工会主席 成 员: 各乡镇主管领导、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法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综合科,联系电话:89356675 办公室主任:高建波(兼) 副 主 任:于云飞 成 员: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房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旅游局:依法管理和规范全区旅游市场,查处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和旅游安全管理;协助市旅游执法大队加强对旅行社及导游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房山工商分局:负责对流通领域的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收受回扣和尾随兜售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房山公安分局:加强旅游行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的骗钱骗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水上旅游项目的管理,依法对游船、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发改委:加强对旅游区(点)收费价格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旅游行业私授私收回扣、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质监局:从源头上抓好旅游商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客用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以及其它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区市政管委:负责旅游环境综合整治,停车场管理以及广告牌的规划设计、标准的制定。 区城管大队(旅游分队):负责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黑车、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拆除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广告牌。 区交通支队:负责旅游高峰期的交通疏导工作,规范旅游交通秩序。 区文委:依法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 区卫生局(食品办):依法加强旅游行业公共场所、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宾馆、饭店、公共聚集场所日常消防工作的检查。 区安监局:负责旅游安全综合监督检查。 区体育局:负责攀岩、蹦极、卡丁车、游泳场馆等体育项目的注册登记和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旅游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执法检查等协调工作。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抓好本单位的环境整治、秩序整顿和安全生产工作。
房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秩序整治考核工作,在奥运决胜之年建立良好的旅游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动我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2008年环境秩序建设工作各项部署及任务,确保实现全区旅游环境整洁优美,服务设施安全可靠,旅游市场井然有序,无重大投诉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考核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社会旅馆、民俗旅游村(户)。 重点考核区域为:周口店北京人遗址、云居寺、石花洞、十渡等A级旅游景区,以及景区内及周边的星级饭店、社会旅馆和民俗旅游村,良乡卫星城建城区内的星级饭店和社会旅馆。 三、考核评分办法(总分100分) (一)组织、人员落实情况(10分) 1、成立组织机构(5分) (1)在规定时间内建立与“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对应的组织架构(2.5分)。 (2)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2.5分)。 2、配备人员情况(5分) (1)机构中明确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与“区旅游秩序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进行相关事宜的联系与沟通(2.5分); (2)机构中有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与报送(2.5分)。 (二)落实情况(30分) 1、落实责任制情况(6分) 定期研究旅游秩序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旅游秩序建设工作涉及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就旅游秩序建设工作,全年内未召开过重要会议进行研究的,此项得分全部扣除。 2、整体筹划情况(8分) (1)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房山区2008年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4分)。 (2)在区旅游局确定的旅游秩序整治重点地区的基础上,确定景区内重点整治地段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4分)。 3、完成上级交办事项的情况(8分) 及时、认真办理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转办的投诉等相关事项,内容详实并符合要求。 出现未完成任务的情况一次扣3分;完成任务有瑕疵(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表面应付差事、回复内容与要求不符等)一次扣2分,直至8分全部扣完为止;出现因任务完成不力而被下发《督查简报》的一次扣4分。 4、日常工作动态报送情况(8分) 按照《房山区2008年旅游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及时、主动向“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落实工作的动态情况信息、重大事项,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一周整治情况。 出现从未报送工作情况的,不得分;出现漏报重大事项情况的,一次扣3分;出现报送重大事项情况迟缓的,一次扣2分;出现报送日常动态情况信息不及时、不主动的,一次扣2分。此项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三)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分) 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考核打分。 1、档案管理(10分) (1)市、区“08”办下发的文件整理齐全、摆放有序(2.5分); (2)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文件整理齐全、摆放有序的(2.5分); (3)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文件、影像资料整理齐全、摆放有序的,整治图片要体现出前后的效果(2.5分); (4)有区领导批示的文件必须整理齐全、摆放有序(2.5分)。 2、整治内容(30分) (1)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秩序问题(20分) ①旅游景区(点)周边环境出现“脏乱差”情况的一次扣2分; ②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黑导游”的一次扣2分; ③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黑车”运营的一次扣2分; ④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黑马”宰客的一次扣2分; ⑤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非法票提”的一次扣2分; ⑥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商贩尾随兜售的一次扣2分; ⑦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商贩强买强卖的一次扣2分; ⑧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以烧香、算命等封建迷信方式欺客宰客的一次扣2分; ⑨旅游企事业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未能查出或不能及时整治的扣2分; ⑩旅游景区(点)周边出现其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行为的一次扣2分。 (2)非法“一日游”问题(5分) 出现非法“一日游”投诉1次扣除1分,直至扣完; (3)小名片、小广告问题(5分) 出现非法张贴、散发小名片、小广告的扣除1分,直至扣完; 3、整治效果(20分) (1)通过明察暗访了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5分); 旅游秩序突出问题较整治前有很大改观或彻底解决的得5分;旅游秩序突出问题较整治前改观较小的得2分;旅游秩序突出问题较整治前无改观的,此项不得分。 (2)通过热线反映情况了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5分); 自2008年3月以来,在旅游投诉热线或其他群众热线中被反映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等负面信息的,每反映一次扣1分,直至5分全部扣完为止。 (3)通过媒体曝光情况了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5分); 自2008年3月全区部署以来,被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曝光一次扣1分,直至5分全部扣完为止。 (4)通过领导批示、指示情况了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5分)。 被市、区领导点名批评的,批示批评一次扣1分,直至5分全部扣完为止。 四、考核方式 由区旅游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直相关单位参加,对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考核。 (一)日常考核:分为明查、暗查、联查三种方式,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明查每月1次,包括分片、分段检查:暗查每月1次,为不定期检查;联查每季度1次,由局领导及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联查内容为全面检查。旅游秩序每次考核结果将分别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以简报形式上报区领导,印发全区各单位。 (二)社会评价:对于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挂销账督查制度,确保及时解决,并定期对市民及社会单位的满意度进行测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年终考核:以每年考核的平均分排序。年终考核总评结果将与文明景区和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直接挂钩,考核结果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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