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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开展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复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房山旅游网   发布日期:[2007-12-03]   
 
各有关乡镇: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成立市级和区县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旅游局、区农委按照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和《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将对全区的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进行年审复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成立房山区乡村民俗旅游村(户)评定委员会
主  任:冀显江  区旅游局局长
       赵永祥  区农业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高建波  区旅游局副局长
       马良瑞  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李连水  区旅游局综合管理科负责人
       曹立全  区农业委员会市场科科长
       王  芳  区旅游局综合管理科科员
全区12个乡镇民俗旅游主管干部
办公室设在房山区旅游局综合管理科。
二、民俗旅游村(户)复核范围
已评定的19个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和1255户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户。
三、民俗旅游村(户)复核内容
按照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和《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已获得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进行复核检查。复核结果分为三种:通过复核、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对于暂缓通过的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应在一个月内消除不合格项,重新申请复核,结果仍达不到要求的将不予通过。
四、民俗旅游村(户)复核时间及程序
(一)准备阶段:
2007年8月1日——8月31日,各乡镇按照标准对本辖区的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进行自查整改,并填写《乡村民俗旅游村等级划分与评定》和《乡村民俗旅游户等级划分与评定》报告书(可到区旅游局综合科领取报告书)。
(二)实施阶段:
2007年9月1日——9月30日,区评定委员会对全区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评定委员会。
2007年10月1日——10月31日,配合市评定委员会做好区内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的抽检工作。
(三)总结阶段:
2007年11月中旬,市评定委员会对通过复核的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颁牌。
五、具体要求
(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市级乡村民俗旅游村(户)复核工作,并责任到人,明确职责,制定复核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工作。
(二)各乡镇旅游干部要熟练掌握标准,自觉贯彻执行标准。
(三)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进行复核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各乡镇对复核工作要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并将复核报告书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于2007年9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区评定委员办公室(区旅游局综合科)。
联系人:李连水  王  芳
电  话:89356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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