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房山区机构改革方案》(京文[2001]150号)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房政发[2001]41号),组建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 一、机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科、综合管理科、市场开发科、饭店管理科。 三、直属机构:房山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四、职能:是负责全区旅游行政管理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1.负责指导监督国家、市、区关于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本区的贯彻落实,研究拟订全区发展旅游业的政策,拟订全区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调研、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旅游景区(点)的竣工进行验收; 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初评和报批工作;负责权限内星级饭店的评定及年度复核或审验工作; 开展住宿达标单位和绿色饭店的评定工作;制定旅游行业服务标准:组织旅游服务质量的检查和交流;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工作;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4.研究拟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策划、组织和协调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业务交流。 5.依法管理和规范全区旅游市场,查处违反旅游法规的行为;受理并监督处理旅游者投诉;制定实施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6.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综合协调;协调指导乡镇的旅游工作。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办公时间:每周一至五8:30–17:30。
单位全称: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局 地 址:北京市良乡月华北大街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89352764 传 真:89352764 E-Mail:lyj@bjfsh.gov.cn |